几分钟之后,警察来到了鱼铺,先是探勘现场,拍照取证,再问我丢了什么东西。
我说东西倒没有丢啥,偷了我的一本书和印章,但铺子里面的观赏鱼和其它物品被砸了不少,有好多珍贵鱼种,损失了几万块钱。
警察闻言,皱眉了:“丢失的是啥书和印章?”
我回道:“珍藏版的《金瓶梅》和我雕刻的私章。”
警察:“……”
我说道:“这玩意儿其实不值太多钱,但我的鱼铺损失这么大,大白天的竟然敢干这事,实在太猖狂了,应该可以定为入室抢劫吧?理论上是不是应该判十年以上?”
我特么现在心里想的就是把那家伙给送进去。
警察显然比我专业多了,他想了一想,回道: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因为你的鱼铺当时没人在场,定义为入室抢劫不大合适。我个人认为,如果找到了他偷你东西的证据,应该定义为入室盗窃。如果没有掌握到你丢失东西的证据,应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证据确凿的话,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我靠!
有点大意了!
我当时人应该待在铺子里面,假装不敌,被他抢了东西,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。这下可好了,从十年有期徒刑变成了三年,实在是不解恨啊。
看来平时还得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!
我回道:“我明白了,那请赶紧定损吧,多谢多谢!”
警察瞅了瞅我,神情无比犹疑地问道:“我怎么看你家里被砸了,好像显得还挺高兴的?”
这警察眼睛可真毒!
我顿时被吓一跳,忙不迭摆手说道:“哪有啊!不过,我这人生性比较乐观,财物乃身外之物,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,砸了可以再赚!我之所以高兴,是因为幸好当时家人全不在铺子,没有出啥事情,古话说得好,小祸当福么!”
斋书苑